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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安全性评价检查体系建立
2003.12.19   点击361次

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沈阳化工研究院共同承担的国家“十五”农药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农药安全性评价GLP/SOP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日前通过了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该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实施,对于我国农药工业发展,尤其是新农药创制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将有效推动农药工业参与国际竞争。

农药的安全性评价是新农药创制研究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保证农药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相继制订了农药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建立了GLP机构,并进行了相互认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体制,安全评价性的公正和客观性与国际GLP标准比较还有一定差距。

随着我国新专利法的实施和加入WTO,我国农药工业面临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大考验。如果没有符合国际标准的GLP体系,就无法出具科学、公正的农药安全评价资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化。该课题在这一背景下得到国家科技部的资助而实施。

该课题于2001年10月启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与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中心克服种种困难,进行了2300多项验证试验,修订了安全评价试验方法,制定了“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行业标准,并编制了700多条标准操作规程和农药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检查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GLP检查体系,全面完成了课题的目标。

参与验收的专家实地考察了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和试验设备与装置,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建议,在GLP体系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实施我国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系,并抓紧与一些国际组织和工业化国家完成关于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制的相互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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