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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已搭弓上弦 两类企业将大幅受益
2017.12.19 点击345次
【导读】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保税的开征也将成为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抓手。而在历经十年争论之后,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

2013年11月18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16年底,历经6年立法之路,按照由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立法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环保税法进入倒计时

2018年1月1日,这部“十八大”以来的首部单行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无差别地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无疑体现出国家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环保税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我国开征环保税的目的,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目标。分析认为,环保税征收有利于捍卫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较大程度上避免了过往排污费征收的随意性过大等问题。

责任及配套落实须重视

在执行层面来讲,既然用到了税收调节,让税收去影响价格变化,环保税的直接作用应该是促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减少污染排放,而要防止企业通过精细的利益计算,发现污染减排成本远大于税收成本,进而让环保税的调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因此,征收环保税后,要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通过环保税这个杠杆,调节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透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有关部门必须转变环境保护行政机制为主的理念,解决制约中国环保行业发展投资资金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此外,为了充分推动绿色发展,环保税法的落实应有配套措施,在征收之外,应强化污染排放的附带问责机制,进而用市场调节和监管的手段敦促企业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的清洁生产能力。“交了环保税”断然不能成为某些企业在环保方面无所作为的挡箭牌。

两类企业将大幅受益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随着环保税的开征,纳税人将缴纳的环保税与投入环保设备的成本相比较,近期与长远,社会效益与企业家的担当,这些因素都会促使企业做出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做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最佳选择。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认为,环保税法实施,有两类企业将会受益。第一类是一直比较注重节能环保的企业,他们在竞争中会因为环保措施成效显著而承担更少的税收,降低成本,在市场更具竞争力。

第二类受益企业是从事节能环保行业的企业,如污水防治、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等,包括部分例如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等从事环保的第三方企业,在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环保升级改造中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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