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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8月起实施 违规最高罚3万
2017.07.05 点击593次
【导读】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该办法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青岛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该办法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青岛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经营安全、管道输送安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厘清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及管道输送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二)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的;(三)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四)未建立并执行检测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办法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的;(二)未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的;(三)对各功能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的。

市政府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相结合,努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同时,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把办法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区市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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