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81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7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