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是一类由有机物为介质的溶剂,反之为无机溶剂,溶剂按化学组成分为有机溶剂和无机溶剂。
有机溶剂是一大类在生活和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有机化合物,分子量不大,它存在于涂料、粘合剂、漆和清洁剂中。经常使用有机溶剂如,苯乙烯、全氯乙烯、三氯乙烯、乙烯乙二醇醚和三乙醇胺。
有机溶剂是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油脂、蜡、树脂、橡胶、染料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
有机溶剂包括多类物质,如链烷烃、烯烃、醇、醛、胺、酯、醚、酮、芳香烃、氢化烃、萜烯烃、卤代烃、杂环化物、含氮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等,多数对人体有一定毒性。
有机溶剂的种类 有机溶剂的种类较多,按其化学结构可分为10大类:
1、芳香烃类:苯、甲苯、二甲苯等;
2、脂肪烃类:戊烷、己烷、辛烷等;
3、脂环烃类:环己烷、环己酮、甲苯环己酮等;
4、卤化烃类:氯苯、二氯苯、二氯甲烷等;
5、醇类:甲醇、乙醇、异丙醇等;
6、醚类:乙醚、环氧丙烷等;
7、酯类: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等;
8、酮类:丙酮、甲基丁酮、甲基异丁酮等;
9、二醇衍生物: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丁醚等;
10、其他:乙腈、吡啶、苯酚等。
它存在于涂料、粘合剂、漆和清洁剂中。经常使用有机溶剂,如,苯乙烯、全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乙烯乙二醇醚。
1、神经毒性
以脂肪烃(正己烷、戊烷、汽油)、芳香烃(苯、苯乙烯、丁基甲苯、乙烯基甲苯)、氯化烃(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以及二硫化碳、磷酸三邻甲酚等脂溶性较强的溶剂为多见。有机溶剂对神经系统的损害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为中毒性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病人可有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嗜睡、无力、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消瘦,以及多汗、情绪不稳定,心跳加速或减慢、血压波动、皮肤温度下降或双侧肢体温度不对称等表现;第二种为中毒性末梢神经炎。大部分表现为感觉型,其次为混合型。可有肢端麻木、感觉减退、刺痛、四肢无力、肌肉萎缩等表现;第三种为中毒性脑病,比较少见,见于二硫化碳、苯、汽油等有机溶剂的严重急、慢性中毒。
2、血液毒性
以芳香烃,特别是苯最常见。苯达到一定剂量即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往往先有白细胞减少,以后血小板减少,最后红细胞减少,成为全血细胞减少。个别接触苯的敏感者,可发生白血病。
3、肝肾毒性
多见于氯代烃类有机溶剂,如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丙烷、二氯乙烷等中毒。中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主要是脂肪肝和肝细胞坏死。临床上可有肝区痛、食欲不振、无力、消瘦、肝脾肿大、肝功能异常等表现。有机溶剂引起的肾损害多见为肾小管型,产生蛋白尿,肾功能呈进行性减退。
4、皮肤粘膜刺激
多数有机溶剂均有程度不等的皮肤粘膜刺激作用,但以酮类和酯类为主。可引起呼吸道炎症、支气管哮喘、接触性和过敏性皮炎、湿疹、结膜炎等。
人若长时间吸入有机溶剂之蒸气将会引起慢性中毒的现象,但短时间暴露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气之下,也会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险。在工业卫生上,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危害与溶剂的挥发性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常温下,低挥发性溶剂在空气中不易造成危险。其他对人体危害有关系者尚有溶剂之脂溶性,反应性、含杂质情形、人体吸收之方式及途径、人体之代谢速率、累积情形、个体感受及敏感性、暴露时间之长短等
(1) 经由皮肤接触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会刺激眼睛粘膜而使人流泪;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油脂而渗入组织,干扰生理机能、脱水;且因皮肤干裂而感染污物及细菌。表皮肤角质溶解引起表皮角质化,刺激表皮引起红肿及气泡部份。溶剂渗入人体内破坏血球及骨髓等。
(2) 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经由呼吸器官吸入人体后,人往往会产生麻醉作用。蒸气吸入后大部份经气管而达肺部,然后经血液或淋巴液传送至其他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现象。因人体肺泡面积为体表面积数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环扩散速率甚快,常会对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产生重大毒害,固有机溶剂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现象,最受人重视。
(3) 经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经由消化器官主要引起之原因,为在污染溶剂蒸气场所进食、抽烟或手指沾口等,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为口腔,进入食道及胃肠,引起恶心、呕吐现象,然后在由消化系统,危害到其他器官。
有机溶剂中毒之一般症状为头痛、疲怠、食欲不振、头昏等。高浓度之急性中毒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丧失意识,而产生麻醉现象,初期引起兴奋、昏睡、头痛、目眩、疲怠赶、食欲不振、意识消失等;低浓度蒸气引起之慢性中毒则影响血小板、红血球等造血系统,鼻孔、齿龈及皮下组织出血,造成人体贫血现象。
一般有机溶剂对人体危害生理之影响有下列几种:
(1) 对神经系统破坏:
因抑制神经系统的传导冲动功能,产生麻醉,神经系统障碍或引起神经炎等。如二硫化碳引起的神经炎;甲醇中毒影响视神经等。此类溶剂尚有酒精、苯、氯化乙醇、二氯乙烷、汽油、甲酸戊酯、醋酸戊酯、二甲苯、三氯乙烯、丁醇、松节油、煤油、丙酮、酚、三氯甲烷、异丙苯等。
(2) 对肝脏机能损伤:
因损伤肝脏机能,引起恶心、呕吐、发烧、黄疸炎及中毒性肝炎;一般氯化烃类均会引起肝脏中毒现象。此类溶剂有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烷、苯及其衍生物等。
(3) 对肾脏机能破坏:
肾脏为毒物排泄器官,故最易中毒,且因血氧量减少,亦足以使肾脏受害,发生肾炎及肾病。此类溶剂包括烃类之卤化物、苯及其衍生物、二元醇及其单醚类、四氯化碳、乙醇等。
(4) 对造血系统破坏:
因破坏骨髓造成贫血现象。此类溶剂包括苯及其衍生物如甲苯、氯化苯、二元醇等。
(5) 对粘膜及皮肤刺激:
因刺激粘膜,使鼻粘膜出血,喉头发炎,嗅觉丧失或因皮肤敏感产生红肿、发痒、红斑及坏疽病等。此类溶剂包括氯仿、三氯甲烷、醚、苯、醋酸甲酯、煤油、丙酮、甲醇、石油、氯酚、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1、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时,要加强密闭和通风,减少有机溶剂的逸散和蒸发。
2、采用自动化和机械化操作,以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防护手套。
4、皮肤粘膜受污染时,应及时冲洗干净。
5、勿用污染的手进食或吸烟。
6、勤洗手、洗澡与更衣。
7、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早发现中毒征象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严密的动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