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3月2日零时至2023年3月15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