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园区申报、园区认定和园区管理进行了说明。
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自认定之日(以联发文件时间为准)的两年内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进行一次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对化工园区进行复核,并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划分的A、B、C、D四个等级进行处置。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停止化工项目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在时限范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D类的化工园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化工园区需要进行扩容的,复核结果应达D类,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70%以上,土地利用率达90%以上的化工园区,州(市)人民政府可按化工园区认定要求提出扩区申请。对复核结果达A、B类的化工园区,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指标、开发程度低的化工园区,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