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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8.11.05 点击538次
标签: 废铅蓄电池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工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探索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资源环境友好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行为,提升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豫改发【2018】2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豫改发〔2018〕2号)、《2018年河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铅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再生利用大省。长期以来,由于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和相关制度不完善,废铅蓄电池无序回收引起非法冶炼、含铅废酸非法倾倒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中共河南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将“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对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冶炼、非法倾倒行为,实现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双重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选择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基础好、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收集处理试点,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完善规范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网络,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更好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明晰责任,强化管理。明确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各环节、各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各环节环境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回收、非法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遏制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环境污染,推动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双重效益。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确定试点区域和参与试点企业,把握实施的节点和力度。坚持边试点、边修改、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构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年底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到2019年底,试点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建成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到2020年底,试点企业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不低于40%。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回收体系

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鼓励生产企业和持证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稳定的商业交易模式,并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不断提高收集处理率。各回收体系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最终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利用处置。制定《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明确回收体系中各环节、各责任主体责任及废铅蓄电池管理规范。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的各项规定。

(二)规范转运行为

在试点市范围内,废铅蓄电池在收集网点和经销商仓库之间转移,可使用铅蓄电池货物运输车辆转运,废铅蓄电池自经销商转运至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当经移出地和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批准。

(三)建设溯源管理平台

建立废铅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探索废铅蓄电池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实行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线上信息跟踪。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网点、再生铅企业及其回收体系、运输企业等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各责任主体,要在溯源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各责任主体收到废铅蓄电池后及时粘贴二维码、扫码录入信息,实现废铅蓄电池自产生至再生铅企业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的目标。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环保、公安、交通、工商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结果和失信企业信息录入河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河南)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试点任务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开展,四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充分认识废铅蓄电池违规收集、非法冶炼、含铅废酸非法倾倒的严重危害,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职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交通、公安、工商、工信等部门对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溯源平台运行等开展指导协调、督察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环保、工信、公安、交通、工商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联合打击、协调联动等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四个试点市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不断修订、完善制度,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畅通的回收利用体系。

(四)引导公众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铅蓄电池的使用主体、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废铅蓄电池的环境安全风险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人民群众将废铅蓄电池交给合法网点收集处理,鼓励人民群众向公安、环保部门举报非法回收、拆解、冶炼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依法依规回收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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