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行业评述
1、主要政策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年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也是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的一年。根据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的要求,2017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VOCs治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2017年9月环保部和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污染重点地区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也先后出台相应的VOCs防治政策。另外,国家积极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制度的落实,对VOCs治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7年国家标准方面重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VOCs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源头控制行业如涂料、油墨及胶黏剂等清洁原料的污染排放标准制订等。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各省市也发布了一批与VOCs有关的行业排放标准,还有10余项VOCs排放控制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北京、深圳等地发布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涂料等低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源头控制标准。另外,本年度出台多个监检测类标准规范,如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标准等。
本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继续贯彻落实,共有21个省市发布了VOCs排污收费办法和实施细则,北京、上海等地相继颁布了各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体系。2017年《环境保护税法》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出台,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税法规定了大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为应税污染物,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2017年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等的发布,说明国家从应用推广、税收优惠、保险补偿等方面对涉VOCs治理等环保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予以扶持,这必将对相关VOCs治理的关键装备、材料、监检测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2017年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环保垂改)取得进展,各试点地区基本建立了全新的环境监察体系。伴随各地环保政策陆续出台,各批次各层次环保督察一并展开。各地环保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其中包括大量的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通过督查,全面落实了《大气十条》、《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2、行业发展
VOCs的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量大面广。VOCs的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和检测/监测/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2017年是政府监管、企业跟进、各方协作、全面提升的一年。本年度多个省市区根据相应的VOCs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的整治方案,公布了涉VOCs排污企业治理名单,VOCs治理行业呈现爆发态势,末端治理市场有大幅度的提升。
3、热点技术
传统的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和催化燃烧技术依然是目前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也是对VOCs的减排起作用最大的末端治理技术。其中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技术、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吸附回收技术、蓄热式焚烧技术(RTO)和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及其耦合技术的应用最为广泛。生物净化技术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应用。
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和光解技术在低浓度VOCs及除臭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地应用,但从大范围的环保督查反馈的结果来看,这些技术应用的规范性还需要提高。
二、2018年发展展望
十九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灰霾和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对于PM2.5和臭氧前体物——VOCs的减排与控制力度空前加大,这必将大大提高企业VOCs的治理率和治理设备的运行率。随着环保税、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加上各地环保政策持续加码,2018年有机废气治理领域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2018年VOCs的减排与控制工作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继续大力推动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特别是在VOCs排放量最大的涂装、印刷、胶粘、清洗等工艺过程,大力推动水性及环保型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的使用;二是末端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将继续推进,此外还有大量的生活源,如餐饮油烟、汽车维修(4S店)、加油站、垃圾转运与处理等所产生的VOCs和异味源也需要进行治理。三是随着管理力度、督查巡查力度加大,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工业园区大气环境和固定源在线监测等需求被激发,监检测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