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点领域。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为重点,围绕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地区,沙化土地治理修复重点地区,河湖、湿地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