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一、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