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网站8月11日公布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办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