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 |
C12H22O5 |
分子量: |
246.31 |
有害物成分: |
过氧化环己酮 |
健康危害: |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后可引起烧灼感、咳嗽、喘息、气短、头痛、恶心与呕吐等。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爆炸性,具强刺激性。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危险特性: |
干燥状态下极易分解和燃烧爆炸,加热后能产生爆炸着火。与过渡金属化合物接触时,常温下即可着火。对撞击、摩擦敏感,易发生爆炸。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灭火剂: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在物料附近失火,须用水保持容器冷却。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惰性、潮湿的不燃材料混合吸收。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聚乙烯防毒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避免长期反复接触。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白色及淡黄色针状结晶或粉末。 |
熔点(℃): |
76~80 |
闪点(℃): |
78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丙酮、醇、石油醚、酸。 |
主要用途: |
用作橡胶、塑料合成中的交联剂和引发剂。 |
禁配物: |
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
危险货物编号: |
52034 |
UN编号: |
2119 |
包装类别: |
O51 |
包装方法: |
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装入塑料桶,密封后再装入全木箱,每箱净重不超过20公斤。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