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 |
C10H16 |
分子量: |
136.23 |
有害物成分: |
α-蒎烯 |
健康危害: |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高浓度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中毒表现有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有麻醉作用。可引起肾脏损害。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易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及乏力、嗜睡、头痛、眩晕、食欲减退等。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与硝酸发生剧烈反应或立即燃烧。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透明液体,有松节油的气味。 |
熔点(℃): |
-102.2 |
沸点(℃): |
155 |
相对密度(水=1): |
0.86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4.7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37.3℃) |
燃烧热(kJ/mol): |
6124.9 |
闪点(℃): |
33 |
引燃温度(℃): |
255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是合成香料的重要原料,也是合成润滑剂、增塑剂等的原料。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硝酸。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危险货物编号: |
33642 |
UN编号: |
2368 |
包装类别: |
O53 |
包装方法: |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