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 |
C6H4N2O5 |
分子量: |
184.11 |
有害物成分: |
2,4-二硝基苯酚 |
健康危害: |
本品直接作用于能量代射过程,可使细胞氧化过程增强,磷酰化过程抑制。急性中毒:表现为皮肤潮红、口渴、大汗、烦躁不安、全身无力、胸闷、心率和呼吸加快、体温升高(可达40℃以上)、抽搐、肌肉强直,以致昏迷。最后可因血压下降、肺及脑水肿而死亡。成人口服致死量约1克。慢性中毒:有肝、肾损害,白内障及周围神经炎。可使皮肤黄染,引起湿疹样皮炎,偶见剥脱性皮炎。 |
燃爆危险: |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有毒。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危险特性: |
遇火种、高温、摩擦、震动或接触碱性物质、氧化剂均易引起爆炸。与重金属粉末能起化学反应生成金属盐, 增加敏感度。粉尘在流动和搅拌时,会有静电积累。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灭火方法: |
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禁止用砂土压盖。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水润湿,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碱类、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
眼睛防护: |
戴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外观与性状: |
淡黄色固体。 |
熔点(℃): |
112~114 |
相对密度(水=1): |
1.7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6.4 |
燃烧热(kJ/mol): |
2708.6 |
闪点(℃): |
无意义 |
溶解性: |
不溶于冷水、乙醇、乙醚、丙酮、苯、氯仿。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机合成、染料、炸药等。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碱、酰基氯、酸酐、活性金属粉末。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急性毒性: |
LD50:30 mg/kg(大鼠经口);700 mg/kg(豚鼠经皮) LC50:无资料 |
刺激性: |
家兔经皮:300mg/4 周(间歇),轻度刺激。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 |
危险货物编号: |
11052 |
UN编号: |
0076 |
包装类别: |
Z01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